年以来,各省最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本文为各省(市)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内容仅供参考!文末附最新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全文及解读!
近日,年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发布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发布《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征求意见稿)》。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1.货物、服务类。将除成都市之外的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工程类。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万元;除成都市之外的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万元;其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
1、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统一为万元。即: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万提高到万,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万提高到万,其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80万提高到万。
经测算,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后,我省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比重将由原来的34.82%降低至8.44%。
2、与其他省(市)现行限额标准对照。
三取消适用期限
一直以来,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
本次《目录及标准》取消了适用期限,如没有新的目录和标准出台,《目录及标准》颁布后将长期有效。
全国各省(市)最新集采标准公布!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方:
《北京市-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万元以上(含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万元以上(含万元);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到达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各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年版)》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目录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三)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询价等方式采购。暂未建设电子卖场的盟市、旗县(市、区)仍按原方式执行,后续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接入。
(四)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
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满足不了紧急需求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办理和实施采购,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上海市-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沪财采〔〕)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规定。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50万元;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江苏省《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全国各省(市)最新集采标准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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