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桑坪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投资人+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HGC-GK-)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峡县桑坪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投资人+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8万元,招标人为西峡县信达自然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峡县桑坪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投资人+EPC)
2.2项目代码:--04-05-;
项目编号:HNXHGC-GK-。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08万元,本项目为西峡县磨沟、包沟、盘山三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涉及桑坪镇三座矿山。根据现场破坏情况,生态修复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其主要修复措施为地质灾害隐患消除、高陡边坡削坡卸荷、台阶再造、采场底盘修复、植被重建等,达到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滑坡危害,矿山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矿山重点生态功能基本稳定。
2.4标段划分:
一标段:投资人+EPC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标段。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项目的投资、融资、可研、土地清查、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林地占补平衡入库)、勘查、设计、工程总承包等全部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全面负责,包括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二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计划工期:
投融资期: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之日止;
EPC总承包工期:24个月(含勘查设计工期);
监理标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资格要求
3.1.1一标段(投资人+EPC总承包)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母公司同持股比例为%的全资子公司视为一家):①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察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资质甲级;③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甲级;
④具有履行土石料处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所有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因国家机构改革而暂停审批资质证书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资质视同继续有效)。
(3)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地质类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投标人拟派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类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方派出;
上述人员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集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不多于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且须由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母公司同持股比例为%的全资子公司视为一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
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
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法律约束力;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按照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1.2二标段(监理):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监理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地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集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4)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自行承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年、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4信誉要求:
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②对参与投标的单位,企业须自行承诺“近三年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经理、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③投标人需下载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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