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随着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调整后,淅川、南召等原贫困县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元,南阳市区及其他各县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元。

根据规定,我市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元的80%确定,其中,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也就是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南阳市区、唐河县、西峡县、新野县为元/月,淅川县、南召县、社旗县、方城县、桐柏县、镇平县、内乡县等原贫困县为元/月。

记者了解到,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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