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杨霄程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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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前,因南阳市极品网约车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是滴滴出行签约的区域服务商,下称南阳极品)进驻西峡县开设分支机构,当天即遭堵门等非理性抵制,陷入尴尬境地。
11月17日,该公司负责人陈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坦言:“公司确未获得当地交管部门颁发的运营资质,冲突的原因是因‘抢跑’行为。但是,西峡县网约车入场价格≥巡游车(传统出租车)车价2.5倍,高于郑州、领先全国,这也令网约车经营企业深感困惑。”
滴滴在西峡“抢跑”县域网约车入场资格超郑州
11月17日,南阳极品负责人陈某告知记者,两周前,该公司在西峡县新设分支机构、展开地推活动,当日即遭遇堵门等非理性抵制,部分车辆、办公用品等受损。在上周,西峡县当地执法部门对该案完成损失认定。
南阳极品是滴滴出行签约的区域服务商。简单说,前者是后者选定的南阳市场商业伙伴,负责在该市区域内拓展运营车辆及客户群。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末,南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该市首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下称南阳许可证),即是给了滴滴出行。
陈某称,在该公司西峡机构开张的头一天,他曾接到西峡县运管部门的电话告知,称其在该县未取得合法运营资质,要求该公司取消次日开业及地推活动,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南阳极品既已获“南阳许可证”,为何另需取得西峡县许可?
原因是,年11月,西峡县曾出台了该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西峡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陈某称,在10月初,其曾拿着“南阳许可证”及申请资料,到西峡县运管部门申办运营资格许可,但被退回并告知,“南阳许可证”及申请资料仅适用于该市中心城区,不适用于西峡县。
中心城区、西峡县同在南阳市,二者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差异性究竟在哪儿?
记者发现,两地网约车管理办法的核心差异在于,西峡县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入场资格条件,高于等于南阳市中心城区标准。
如“西峡网约车管理办法”规定,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籍所在地为西峡县;车辆购置价应不低于该县巡游车平均购置价的2.5倍,以车辆原始购买发票为准,另对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要求,“有我县户籍或者居住证”。
据了解,西峡县的巡游车多以6万元左右的比亚迪F3为主,购置价格带在5万~6万元。也就是说,网约车入场标准或在12.5万元~15万元。
与之对应,南阳市中心城区对网约车入场标准要求“5座车辆不低于10万元”。另在郑州,对7座及以下乘用车网约车要求,“车辆轴距不小于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高于巡游车的车辆标准”。从实际结果看,只要符合相应参数指标,购置价低于12万元的车辆在郑州具备入市的资格。
此后,因对“西峡网约车管理办法”中的多项要求存异议,南阳极品选择了“抢跑”。本月初的一天,该公司筹备了西峡分支机构成立,并向市场推送“滴滴优惠券”。由此,当日即发生了前文所述一幕:现场失控。
当前,相关争议趋向冷却,但矛盾依旧存在。
南阳网约车现罕见管理“一县一政”却也合法、合规
南阳的网约车管理“一县一政”,不仅在河南省内与众不同,在国内亦属罕见。
除南阳中心城区、西峡县外,记者另查询淅川县、西峡县、邓州市、内乡县、唐河等多县市管理办法,发现各县在车籍、户籍所在地等基本要求大体相当,但在车辆入场资格上则有清晰差异。(见附表)与西峡县政策近似的是淅川县,也规定了“网约车车价不低于巡游车价格2.5倍”。
依淅川县交管局人士的说法,目前淅川县运行巡游车主要为雪铁龙爱丽舍,平均购置价格约6万元。也就是说,如需在淅川县注册成为网约车车主,购置车辆价格应在15万元左右。这与郑州市的网约车价格大体相当。
网约车管理在南阳出现“一县一政”的依据是什么?
这源自对国务院文件解读的不同角度。曾于去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其中,对于“城市人民政府”这一主体的级别,未有详述。
但与此同时,交通、工信、公安等6部门联合同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60号文)总则中,却明确提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这对于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身份予以确认。
淅川县交管局人士称,正基于此,南阳市多县区交管部门多次协调后的结论是,“同意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分别出台县域网约车管理办法”。此后,南阳市交管部门率先出台了该市中心城区网约车管理办法,其他县区随后仿效。
那么,西峡、淅川两县对网约车入场资格设定至少是巡游车购置价格2.5倍,“超南阳和郑州”,依据又是什么?
“符合县情。”淅川县当地交管部门人士称,按“60号文”,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该县交管部门认为,网约车2.5倍于巡游车的购置价,对当地网约车投资经营者来说尚可接受,且可满足乘客对高品质、高安全性网约车的需求。
除此官方表达外,当地一参与网约车管理办法制定的人士对记者“私谈”,多年来,“打击黑车”让南阳多县交通执法部门焦虑,难点即在如何对其发现并识别。“如以较低门槛对网约车开闸入场,该如何判断它是合法网约车还是非法运营车辆?反之,提高网约车入场门槛,不仅直接帮助交管部门降低对黑车治理难度,同时,还能避免出现冲击出租车行业的情况。”
对此说法,南阳市交管部门一负责人或有不同反馈。其称,县一级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本县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南阳中心城区与各县分别出台各管理政策,也并无从属关系。但是,南阳中心城区设定网约车入场资格为10万元,是去年在“市政府办公会”上决定的,“高于传统巡游车即可,鼓励其健康、有序发展”。
“出租车市场”平衡术考问地方政府多地重修网约车入场细则
出台县域网约车管理办法,南阳并非个例。
据了解,郑州巩义市、焦作获嘉县、新乡长垣县等地,也出台了县域级网约车管理办法。
“省交通主管部门并未要求县域出台网约车属地化管理办法。”来自省内交通管理部门一负责人称,地方性网约车管理制度出台的前提,是网约车在当地生态化发展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基础,并成为当地民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当前,网约车并不适合在所有城市、县域都轰轰烈烈发展,省内多数县级交管部门参考市级管理办法是常态。
那么,西峡、淅川两县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高于南阳,比肩郑州,是否严苛?
上述人士给予了肯定答案。其认为,这或基于县域出租车市场的既有利益和管控现状,对网约车发展给予了“婉拒”。
另有南阳邓州市政府一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坦言,不只淅川、西峡,当前在调和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市场关系时,很多城市与县域交管部门都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手心手背都是肉,一个妈想哄好两个儿子有序、互助成长着实不易。尤其是‘大儿子’(指巡游车),对于‘二儿子’(指网约车)颇有抵触情绪。”上述人士这番话,道出了交管部门在重构出租车市场分配、巡游车与网约车竞争关系时的平衡难度。
但此时,风向巨变。
今年下半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甘肃省兰州市率先主动修订了当地网约车的有关管理规定。
而在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更在密集发声,“由于一些地方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在车辆、驾驶员、平台公司等准入条件的限制上,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在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看来,地方版网约车管理办法出现严苛细则,不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违背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主要依据,是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两份“意见”皆强调,各地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等。
肖江平呼吁,摒弃地方主义倾向,修正以行政手段暗中支持本地区既得行业利益,才是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接纳网约车新业态的真实态度表现。须以市场思维替代计划思维,以法治思维替代人治思维,全面清理、删除地方网约车细则中违背市场规律、违反政策法律的规定,让出租车市场乃至整个分享经济领域健全起来、活跃起来。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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