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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主力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几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长时间、大范围有序有效转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农民工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是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城乡发展不协调突出矛盾的重要抓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专门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农民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精准施策,强化落实,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稳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农民工发展的新局面,翻开了农民工工作的新篇章。

农民工就业创业保持稳定并进一步扩大

——大力促进农民工多元化就业创业。国家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统筹城乡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人社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的劳动者提供信息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辅导、创业担保贷款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为包括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坚持做好就业专项服务活动,连续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和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工会组织开展“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和“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通过实施一系列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全国农民工总量从年的2.77亿人增加到年的2.91亿人,规模不断扩大。

——大规模多渠道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面向广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实施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春潮行动”。印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年)》,聚焦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将农民工作为重点群体。印发《关于开展-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会印发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年)》,组织农民工积极参加技能提升活动。妇联组织实施巾帼家政培训专项工程,重点对女性家政服务员进行职业培训。全面落实农村新成长和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教育政策,人社部门出台政策鼓励技工院校积极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及劳动力、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有力改善相关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年,仅人社部门面向农民工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就达余万人次。农民工技能素质不断提升,月均收入稳步增长,从年的元提高到年的元,每年增幅均在6%上。

——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人社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家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密切工作配合,通过组织专车、专列、包机运输服务,实现从家门到车门到厂门,重点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全国累计通过“点对点”服务方式运送.8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近万人,实现零交通事故、零新冠肺炎疫情感染,保障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的用工需求,助推了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人社部门把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有组织地安排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出台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弱劳力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由年的万人扩大到年的11月底的万人。商务部、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人社部门持续推进“全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中心城市与中西部贫困县签订各类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协议超过份,输出地和输入地共培训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家政服务人员.7万人次,输出家政服务人员17.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4万人。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稳步推进

——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国家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实施“护薪”行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结案难、调查取证难、裁审衔接难等问题,农民工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通过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为0.37%,为5年来最低水平。

——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和引导进城农民工在常住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全面取消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省内户籍限制,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以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大的建筑、矿山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同舟计划”,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先参保、后开工”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全国建筑行业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更多的农民工纳入领取临时补贴范围。年末,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6万人、万人、万人,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

——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人社部门制定公布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全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

——加强农民工健康保护。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包括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享受预防接种服务的权利;积极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不断提升

——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国家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全国31个省区市均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普遍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定居意愿提高,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年的35.93%提高到年的44.38%。居住证制度稳步实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截至年底,全国共发放居住证超过1亿张。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更有保障。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年,多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达22.4万人,比年增长55倍。

——农民工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截至年6月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租房保障,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改善。农民工购房比逐年提升,在城市的归属感持续增强。

农民工社会融合程度不断提升

——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不断丰富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供给,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是新时代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为核心的关键,各地在农民工工作中不断加强人文关怀,全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建立完善“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做好健康关爱和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与救助保护工作,为76万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人,帮助1.6万名失辍学儿童返校留学。大力发展农村妇女手工,创建各类农业科技基地,扶持发展巾帼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增收致富。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研究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有关政策。

农民工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把农民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

——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国务院农民工办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建立了输出地与输入地相结合的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体系。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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