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消防安全提示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岁末年初,佳节将至,万象更新,西峡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全县人民献上最真诚的祝福。作为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但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阳市《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西峡县消防救援大队温馨提醒您:
一、西峡县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使用、提供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要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危害,提升辖区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安全意识,落实服务中心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禁燃禁放监督网格作用。
三、燃放烟花爆竹火灾隐患大,城区高层建筑多,人口相对密集,农村柴垛等可燃物多,电线铺设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时掉落的火花一旦接触可燃易燃物极易引发火灾。
四、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属于明火种,在施放过程中受到风速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灯罩,一旦飘落到居民区、高压供电设备、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草地、林地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五、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做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宣传者,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危害性,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
春节元宵双节将至,防范未“燃”切实践行。每个人都是消防安全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守护公共消防安全,共度幸福、和谐、美满、祥和的春节!
西峡县消防救援大队
年1月11日
来源:西峡融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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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赵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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