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名(其中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两类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共个,招聘教师共名。应聘人员在报考时应注意区分岗位类型。

(一)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岗位30个,招聘教师名。其中,天等县职业技术学校岗位3个,招聘教师3名;县直初中学校岗位8个,招聘教师40名;特殊教育学校岗位5个,招聘教师7名;乡镇学校初中岗位14个,招聘教师80名。

(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招聘岗位74个,招聘教师名。其中,高中岗位9个,招聘教师54名;县直初中学校岗位14个,招聘教师81名;县直小学岗位13个,招聘教师89名;乡镇初中学校岗位14个,招聘教师70名;幼儿园岗位24个,招聘教师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管理,按照桂编办发[]8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将于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报考人员年龄、所学专业、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普通话等级、服务年限的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的相关要求。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报考乡镇初中学校教师的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4月15日至年4月14日出生);

2.报考县城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15日至年4月14日出生);

3.面向天等县建档立卡脱贫户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天等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天等县尚在服务期内的在编教师;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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