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针对西峡县城区一中、二中、一小、三小四所学校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指定教辅材料一事,河南省教育厅作出通报,对涉事的四所学校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所在学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涉事教师由所在学校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据媒体此前报道,9月5日至6日,有居民反映河南省西峡县多所学校老师推荐家长到黄金书社等指定书店买教辅材料。现场视频显示,晚上10时左右,黄金书社外仍有不少家长排队购买教辅材料,人多的时候排队近百米。
经省市县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西峡县城区一中、二中、一小、三小四所学校任课老师为增加学生作业量,曾在家长和学生间暗示到指定书店购买某三个品种的教辅材料,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影响。这一事件严重违反了国家和河南省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
对此,11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西峡县部分学校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通报》,通报显示,南阳市教育局、西峡县教体局和西峡县城区中心校负责人及涉事四所学校校长对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负有失管失察、监管不力的责任;涉事教师政策法规意识淡薄,违反教辅材料相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4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教基二〔〕号)等文件精神,责成市、县教育(体育)局依据有关程序,按照属地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
对南阳市西峡县城区中心校负责人吕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取消本人和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副校长王某某写出深刻检查;对上述涉事的四所学校校长李某某、薄某某、田某某、齐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所在学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四名副校长袁某某、徐某某、金某某、刘某某写出深刻检查;涉事教师由所在学校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教育厅约谈南阳市和西峡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南阳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送书面检查报告。
同时,省教育厅还要求全省各地各校要以西峡县违规购买指定教辅材料事件为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一教(课)一辅”政策,压实各级在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中的责任,完善细化监管措施,切实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按章办事、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1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