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记者生俊东通讯员马志泉

年12月29日,被害人母亲周某将一面“惩恶扬善正义写春秋,一心为民温暖洒人间”的锦旗送到西峡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上。

据了解,年12月29日11时左右,周某携5岁女儿琪琪(化名)从某小区下楼,在二楼遇见同小区的邻居杜某辉,杜某辉趁周某又上楼返回家中取物品之机,以帮小女孩琪琪找玩具为名,骗琪琪到小区地下室,将琪琪裤子、内裤脱下,用手摸琪琪的屁股和阴部,并亲琪琪脸和嘴唇,后周某呼喊女儿,琪琪从地下室出来和母亲周某离开小区,杜某辉在地下室逗留一段时间后离开现场。在车上,小女孩琪琪对其母亲周某讲了杜某辉猥亵她的事实,周某非常生气,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对杜某辉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杜某辉拒不认罪,辩解自己带领该小女孩琪琪到地下室玩玩具,拒不承认猥亵女孩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对杜某辉提请批准逮捕后,杜某辉仍拒不认罪,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构建证据体系,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面对“零口供”的情况下,认为被害人家属第一时间报案,案发过程真实自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并非相识,尽管年龄较小,但其陈述真实可信,且结合案发现场录像、被害人母亲与犯罪嫌疑人争吵情节以及被害人父母、所在幼儿园老师证明被害人的生活习惯等证据,

综合所有情况判断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猥亵儿童犯罪,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最终被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2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