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规范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进一步做好入(返)宛人员健康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规范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办法通知如下:一、居家隔离1.场所要求。
(1)居家隔离人员最好单独居住。(2)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3)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4)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居家隔离人员与其家庭成员的共享区域必须最小化,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保持窗户开启)。2.管理要求。(1)应在社区(村)医务人员指导和监管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隔离人员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3)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隔离人员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至少每天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4)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如需就医,经社区(村)同意,做好自身防护,医院。3.健康监测要求。(1)社区应有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居家隔离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实行“人盯人”“一对一”,记录详实。每天早晚两次上门测体温。(2)社区医务工作者负责上门提供核酸检测采样服务。(3)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二、居家健康监测1.场所要求。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尽量单间居住,在家要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2.管理要求。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管理,做到“六不得”。不得搞家庭聚会;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扎堆、聚会、到商场、超市、办公楼、餐厅等人群密集场所;不得前往影剧院、棋牌室、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环境,并且外出时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各种防护措施,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外出观影、观戏、观展、参加聚会和讲座等;不得聚餐、外出堂食。如需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3.健康监测要求。(1)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对自己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2)入境、密接及中高风险地区入宛等人员,在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需定期进行核酸检测;(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把体温、核酸检测结果及时主动上报社区(村)医学观察管理人员。(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三、强化四方责任社区(村)利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街道(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健康宣教、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关爱服务、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网格化管理措施。发生疫情后,落实社区管控措施,配合专业部门做好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环境采样检测以及终末消毒等工作。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督促社区(村)规范落实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管理政策,守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避免过度防控与层层加码,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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